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专题 文章 用户中心
242小说网 > 历史小说 > 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 > 第三百零八章 匿名热心网友的建议

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 第三百零八章 匿名热心网友的建议

作者:观鱼的星河 分类:历史小说 更新时间:2022-11-11 19:01:20 来源:大海中文网

@@「提供帮助?」

看到这个正经的私信,周绍辉眨了眨眼睛。

内心感到些许暖意。

世界上的好人还是很多的。

论坛里的网友们知道周小清的事情之后,都踊跃加入了讨论。

还提出了各种建议。

虽然都是些没什么用的建议……

「谢谢你的帮助。」

他顿了顿,先是回复了一句感谢的话。

同时问道:「不知道你想要了解什么情况?」

没过多久。

这个匿名的人又发来了几个问题:「你堂妹是真实年龄是多大?目前是小学还是初中?以前有没有什么精神上的问题或者困扰?平日里的身体状况如何……」

询问的问题。

都是围绕周小清展开的,从年领到身体情况,问的十分详细。

周绍辉颇为惊讶的看着这些问题,犹豫片刻。

还是选择如实将问题告知了对方。

这些问题……

并没有涉嫌周小清的个人**,都是一些常规性的问题。

他也不用担心对方是骗子的可能性。

「小清平时很乐观,再过一个月就满十二岁的生日了,还在读小学六年级,以前没听过有什么精神上的问题,身体也非常健康,活泼善良,还经常投喂小区里的流浪猫……」

提起这个。

他的心情不禁有些沉重。

就是这么一个乐观活泼的人……

都被网友们喷出了轻生的念头。

网暴实在是太可怕了。

那些语言暴力……

真的能成为摧毁人的最后一根稻草,将人推入深渊。

偏偏……

被网暴的人,百口莫辩,只能任由众人泼脏水、指责、谴责。

「怎么样?你……有没有办法帮小清讨回公道?」

将细节告知对方之后周绍辉又不死心的追问了一句。

如今。

周小清的父母每天都低头丧气,无比悲痛。

他们这些亲戚……

都担心周小清的父母受不了这个打击,到时候做出什么傻事。

毕竟……

他们就周小清一个女儿,平时捧在手里,奉为明珠。

数分钟后。

周绍辉见对方迟迟未回复,本来都不抱希望了。

突然受到了对方发来的匿名私信:「办法倒是有。」

看着这五个字。

他两眼一亮,顿时来了精神。

「这件事是由捐款引起的网络暴力,而网络暴力……绝不能拖,要尽快找出网络背后的施暴者,你先让受害者的家属,以诽谤罪报警……」

紧接着。

私信里,那个匿名的人又发来了一系列的消息。

指导他该怎么做。

「可是……诽谤罪也不能让对方判多久啊,而且也只能追究部份人的责任。」

周绍辉见状,苦笑了一声。

这个很明显……

对对方来说,只是个不痛不痒的惩罚。

当时网暴的……

只有那一层楼的人,点赞数较高的评论也就十几个。

最多追究这十几个人的责任。

其余参与了网暴的人,是无法完全追究责任的。

然而……

私信的下一句话,却让他露出了激动之色。

「先以诽谤罪报警立案,然后……让警

方勘察具体事实,提供周小清的住院证明、伤残证明,将这个罪名升级成寻衅滋事罪,然后警方便有义务将当时所有参与了网暴的人,全部带回参与调查。」

虽然他听不太懂。

但……

似乎是可以通过这个方法,将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联系起来。

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是需要一定的点赞数或者传播数,没有达到的不负刑事责任。

可寻衅滋事并不需要。

只要参与了该事件的人……

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接受调查。

作为秦牧的忠实粉丝。

他看过许多视频,还是知道其中的法律联系的。

「好,我这就去找我二伯!」

放下手机。

周绍辉深吸了一口气,直接穿上外套出门而去。

……

与此同时。

晋城。

山水花园小区。

秦牧放下了手机,目光闪烁了一下。

刚才这个匿名的消息……

就是他发给周绍辉的。

经过了他的审慎思考后,发现了一个可以将所有参与了网暴人员都覆盖的方法。

通常来说。

网络暴力指的是网络山用恶意言论,对他人造成抨击、攻击、侮辱等无形的伤害。

构成犯罪的……

一般都是诽谤罪或者侮辱罪。

而这两者在立案标准上,都需要达到一定的传播量。

简单的在网络上骂了一句人……

是不会构成犯罪的,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真规定的这么严格的话,那网络喷子早就绝种了。

也正因如此。

那些仅仅是参与了指责周小清的人,并不会因为他们的一句话而构成诽谤罪。

在刑法中。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般只有达到了相应传播度,才能构成情节严重。

但……

他连夜搜索了脑海中的所有刑法发条、司法解释,终于在其中发现了一个突破口。

在《最高院关于利用网络信息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中。

第五条,详细规定了: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导致他人自杀、或者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而很显然。

周小清的情况,完全符合了导致他人自杀这个条件。

有医院开局的凭证作为证明。

便可以将诽谤罪……

转为寻衅滋事罪。

而且。

若是升级成寻衅滋事罪刑期也将从三年以下,升级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共2页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页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