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专题 文章 用户中心
242小说网 > 其他类型 > 直播盗墓:主播实在是太刑了 > 第六百五十四章 发现

直播盗墓:主播实在是太刑了 第六百五十四章 发现

作者:枫公子 分类:其他类型 更新时间:2022-11-17 20:30:17 来源:大海中文网

章节正在手打中..

推荐章节阅读:

第357章 震惊高校投毒案,情节恶劣,无期起步

冯立坚听老肖大致描述的这个案子,涉及到了投毒,微微皱眉。

投毒在国内的刑法中涉及到了重罪。

一般都是按照情节特别严重,来进行判罚。

因为投毒涉及到的危害可能性特别大。

就比如说,先前国内有一件特别重大的刑事案件,就是由于投毒导致了数十人死亡。

所以一般情况下投毒涉及到的情节非常恶劣。

老肖说的这个案子发生在北都大,涉及到一名学生被投毒的情况。

说实话.…

北都大是国内顶尖的两所高校之一。

这个案子又涉及到了这么严重的情节。

先不管其他方面,在全国瞩目的两所高校内,发生了投毒案件。

并且被投毒者是学校的一名学生。

这已经说明了,这是一件比较难处理的案件。

老肖过来找他,还是因为这个案件临近开庭被投毒的学生请的委托律师临时决定不再受理这个案件。

老肖一时半会在北都找不到合适的委托律师。

所以就找到冯立坚想要问一问苏白愿不愿意接手这个案子。

冯立坚当场没有给出回复,毕竟对方找的是苏白。

虽然说李雪珍和苏白有关系,是白君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但是案件的具体情况还是需要苏白来确认,接不接受这个案子的委托。

“老肖.…你说的这个案子的确是有点棘手,我可以先帮你问问,但是我不能够确定苏白愿不愿意接受委托。”

“这样吧.…等有消息后我再给你回复。”

电话那端老肖连连点头:

“行,到时候给我回复就行,不过现在临近开庭了,老冯,伱早点给个回复,拜托了。”

听到老肖的请求,冯立坚也知道这种事情耽误不了,于是开口应下。

“好。”

挂断电话,冯利坚当即给李雪珍打了电话说了这件事情。

把前因后果都说了,同时,也让李雪珍询问一下苏白愿不愿意接这个案子。

李雪珍点点头:“好的老师.…”

“这个案子听起来不错,我会问一下苏律师愿不愿意委托这个案子的。”

.

….

办公室内。

苏白听李雪珍讲了这个案子,并且了解到这个案子是冯立坚打电话介绍过来的。

案件的本身李雪珍陈述的并不多。

可能是原委托人在陈述的时候了解的也并不多。

但是,话说回来。

白君律师发展到这一步,还有有些案子涉及到了人情世故。

这些在前期都离不开冯立坚的帮助。

先不管这个案子怎么样.…

冯立坚既然打电话介绍过来这个案子,他也不可能不接。

于是直接答应了下来。

“这个案子具体的情况还不是太了解,但是咱们可以先接了。”

“投毒涉及到的情况比较严重,尤其是委托人还是被投毒者。”

“不管情况怎么样,对于咱们律所的名誉都不存在主观上的问题,你给冯老师回个消息,就说这个案件咱们律所可以接取。”

“奥,好的苏律师!”

李雪珍小脸认真点了点头。

另一边,冯立坚在得到消息后,笑了笑:

“苏白这小子,还是挺给我面子的。”

然后就给老肖打去了电话。

电话那端,老肖主动开口:“老冯,怎么样了?”

冯立坚笑着开口:“嗯.…苏白已经答应下来委托这个案子了。”

“你就放心吧。”

“这个案子应该不会出现太大问题的,你多安抚一下学生的家长。”

“嗯嗯,行!”

老肖点了点头:“那你先把联系方式给我一下,我就在北都等着苏白过来了。”

“好!”

冯立坚当口答应下来。

.

….

对于这个案子的具体情况,肖振,在得到苏白了联系方式后,主动的给苏白打过电话。

进一步详细的描述了这个案子的情况。

苏白也得知道了这个案子的进一步情况。

具体点来说.…

就是在这个案子当中,涉及到了寝室的矛盾关系。

被投毒者原本是北都大的一名大四学生,名叫朱芸,原本已经拿到了大企业的工作机会。

可是在准备入职的前一个月,却突发急症进入到了医院。

进入医院后,医院鉴定为化学中毒。

朱芸在学校期间,为什么好端端的中毒,而其他宿舍以及学生都没有中毒的症状?

这一点引起了学校的高度重视,并且报警进行立案。

执法方在接受立案后第一时间展开了调查,锁定了同一寝室的女生黄雪梅。

这个时候也不得不提一下同一宿舍的女生黄雪梅和朱芸的关系。

朱芸本身是从其他小县城农村考到北都大。

从个人的角度来看还是比较励志的。

在学校内经常参与各种活动演讲,拿校奖学金等情况。

与之不同的是黄雪梅是北都人,本身家境优越,父母都有一定的社会地位。

在北都学习,成绩不错,考入到了北都大。

两人被分在一个寝室内,从大一开始,关系就不是太好。

按照客观的说法是黄雪梅有些瞧不上从小地方考过来的朱芸。

而且朱芸还多次在宿舍内展示,自己获得了校内奖学金,参与了某某活动等情况。

这就让黄雪梅的嫉妒心理更加重了几分。

黄雪梅对朱芸也越来越不友善。

在事发之前,朱芸在宿舍群内发消息称自己进入到了某企业某岗位。

黄雪梅也向该企业投递了简历,只不过没有获得工作的机会。

以上就是在朱芸遭受到投毒前,与黄雪梅的关系。

不过黄雪梅一口咬定了自己没有投毒,根本不知道朱芸被投毒是什么情况。

可是根据执法方的调查,走访和宿舍之间的矛盾,以及舍友的口供。

已经确认了黄雪梅就是主要犯罪嫌疑人,并且是唯一犯罪嫌疑人。

一审案件即将准备开庭,黄雪梅和朱芸各自请了委托律师。

黄雪梅本身就是北都人,家境相对来说比较富裕,请的是北都著名顶尖的刑事律师。

另一边,朱芸也找到了北都的刑事律师,想要进行庭审。

可是那名刑事律师却推脱在庭审前有别的案子要办,抛下了这个案子。

于是.…肖振作为朱芸的带教老师,因为平常在学习的接触中,两人的师生关系比较好,找到了冯立坚联系到了苏白。

这就是这场案子的整体情况,并且现在正提起一审的诉讼。

不过当苏白询问起有哪一些主要的罪证时,肖振表示,这个案子的具体情况,他也不是特别的了解。

对此,苏白决定先前往北都,具体的了解调查一下现有的证据情况。

毕竟.…

现在临近一审庭审,如果没有确认相关的主要证据。

那么在本次庭审上也不好发挥答辩的。

不过.…

话又说回来,对于投毒这类情况,国内的刑法是非常的严格的。

如果确认了黄雪梅的投毒事实清楚,那么黄雪梅很有可能会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更高的刑罚。

“先去北都。”

这是苏白的第一想法。

.

….

北都大,副教授办公室内。

肖振和朱芸的家属面对着苏白。

朱芸的母亲,坐在办公室的沙发上,局促不安:

“苏律师.…我们家朱芸在学校好好的,本来就大四了,应该毕业了,可是现在突然闹出这么一件事情。”

“现在我们家朱芸还在医院躺着.…”

“这件事情.…”

朱芸的母亲说着说着声音哽咽起来,没法再继续说下去。

肖振长叹口气,继续补充:

“朱芸在学校里的表现不错,本身就是我带教的学生,原本我打算是让他考我的研究生,不过她想的是先找工作,减轻家里的负担。”

“现在出了这件事情,朱芸家里面接受不了,我这个当老师的说实话心里面也有点接受不了。”

“医院方面给出的说法是,朱芸因为中毒剂量比较大,现在人算是救回来了,但是可能伴随着的是终身的残疾和智力缺陷。”

“.….”

“嗯.…”

苏白点了点头,安静的听着两人关于朱芸现状的陈述。

根据现有的情况来讲,已经可以判定投毒者是故意杀人。

并且是由于某些心理原因进行的投毒。

执法方和检方提起的公诉罪名也是以故意杀人为主。

当然.…现在相关的证据苏白依旧没有拿到。

就比如说在本案当中,检方掌握了什么事实证据,执法方调查出了什么口供。

这些都是需要签订委托协议后才能去向相关部门申请查看。

不过,这一次过来商讨,主要的也是为了签订委托协议。

在签订委托协议后,苏白很快就依照着委托协议向相关部门申请调看客观事实和相关的重要证据。

酒店内。

李雪珍一身律师职业装,小脸紧绷的查看着现有的客观事实和重要证据。

然后开口:“苏律师.…”

“根据目前的证据线索,应该可以判定黄雪梅投毒杀人了吧?”

苏白整理着相关的线索证据。

根据目前执法方和检方掌握的证据来看,相对来说比较全面。

例如说掌握了宿舍内其他人的口供。

另外还掌握了化学用品的来源情况。

按照道理说,这些加在一起足以提起公诉。

可是.…

说实话,在苏白看来,如果对方是一名不错的刑事律师。

完全可以,申请驳回检方的控告。

在一审时判决黄雪梅无罪。

为什么这么讲?

因为从刑事案件中讲,主要依照的证据是客观事实和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什么意思?

直接证据就是黄雪梅投毒的整个经过。

或者说投毒的某个必要步骤。

这些是直接证据和直接证明,有了这一点,完全可以判定黄雪梅投毒的事实。

可是从现在的证据来看.…少了这重要的一部分。

那么从侧面证据来进行判定行不行?

就比如说从黄雪梅购买化学物品的来源来进行判定。

当然也可以.…不过,以此进行判定很勉强!

呼.…

只是依照现有的证据来看,这场庭审很难打。

苏白其实还想继续收集直接证据。

但是目前庭审临近,说实话,已经没有时间了。

对于李雪珍的疑问,苏白开口回复:

“这个案件的判定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困难的。”

“等开庭吧,看看一审会有怎么样的答辩。”

面对苏白的回答,李雪珍秀眉微皱。

“奥,好的苏律师。”

.

….

PS:求求月票~

(本章完)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