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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小说网 > 历史小说 > 开局十吨力量,打穿北宋末年 > 第17章步军甲士装备5000套求推荐票求收藏跪求

击灭东吴,统一中国

主词条:晋灭吴之战

晋国时全国图

西晋成立之初,司马炎为了收买人心,大封功臣,许多大家族都被封为公侯。短短几年时间,司马炎共封了57个王,500多个公侯。蜀汉灭亡不久,司马炎为了稳定巴蜀人心,又任用了一批原在蜀汉供职的官吏为朝官。司马炎没有采取“一朝天子一朝臣”的惯用手法,而是采取拉拢、收买人心的办法,稳定各级官吏,以确保社会稳定地过渡。因为司马炎还看到,蜀汉虽亡,东吴未灭,全国还未统一。于是他开始运筹帷幄,准备击灭东吴,结束全国的分裂局面。

早在三国鼎立之时,魏的势力已超过蜀、吴,如以人口计,魏约占全国人口的近半数。263年,魏灭蜀之后,三国鼎立变成了南北对峙,魏的力量更加强大。司马炎代魏之后,雄心勃勃,“密有灭吴之计”,准备出兵灭吴,统一全国。

战略示意图

西晋全国正处于一种积极的态势之中,然吴国却是在走下坡路。吴主孙皓的荒淫、残暴使吴国丧失了重整旗鼓的机会。孙皓命令大臣的女儿要先经过他的挑选,漂亮的入后宫供他一人享受,剩下的才能谈婚论嫁,这使他丧失了大臣们的支持,自毁根本,最终成了孤家寡人。对他劝谏的中书令贺邵不但没有受到他的表扬,反用烧红的锯条残忍地锯下了舌头,其残暴程度与商纣王没有任何区别。孙皓杀人的方法很多,很残忍,像挖眼、剥脸皮和砍掉双脚等。孙皓的残暴注定了他要灭亡。由于孙皓的残暴使手下的将领们也对他丧失了信心,纷纷投降西晋。西晋的大臣们见吴国国力下降,政局不稳,也纷纷劝说司马炎趁机灭掉吴国。

但是,司马炎受到了以太尉录尚书事贾充为首的保守派的反对,他们认为:吴有长江天险,且善水战,北人难以取胜。鲜卑举兵反晋,此时对吴作战,并“非其时”。而羊祜、张华、杜预等人则认为:吴帝孙皓腐化透顶,他不但对广大人民残酷剥削、镇压,而且在统治集团内部也排除异己,用刑残酷。孙吴现已是“上下离心”,如此刻出兵,“可不战而胜”。如果错过机会,“吴人更立令主”,励精图治,再去灭吴就相当不容易了。

两派意见,针锋相对。这样,一个极其严重的问题就摆在了司马炎面前:是否出兵灭吴,统一全国?司马炎站在主战派一边。

为了完成灭吴大业,司马炎在战略上做了充分准备。早在泰始五年(269年),他就派羊祜坐守军事重镇荆州,着手灭吴的准备工作。羊祜坐镇荆州后,减轻赋税,安定民心,荆州与东吴重镇石城(今湖北钟祥县)相距最近,晋军采取了“以善取胜”的策略,向吴军大施恩惠。由于孙皓挥霍无度,部队士兵常常领不到军饷,连饭也吃不饱。羊祜命人向吴军送酒送肉,瓦解吴军。这样,不时有吴军前来投降,羊祜下令说:吴军来要欢迎,走要欢送。有一次,吴将邓香被晋军抓到夏口,羊祜部下坚持要杀掉,羊祜不但不杀邓香,而且还亲自为其松绑,把邓香送了回去。有时,吴军狩猎打伤的野兽逃到了晋军领地,晋军也把这些野兽送到吴军帐内。正是由于这样的“厚”爱,东吴将领们的心已经一步步趋向晋军。

司马炎在襄阳一边命羊祜以仁德对吴军施加影响,一边在长江上游的益州训练水军,建造战船。经过长达10年时间的充分准备,咸宁五年(279年),晋军开始向东吴展开大规模的进攻。为了迅速夺取胜利,晋军分5路沿长江北岸,向吴军齐头并发。第6路晋军由巴东、益州出发,沿江东下,直捣吴军都城建业。20万晋军直扑东吴。东吴守军在巫峡钉下了无数个锋利无比的、长十余丈的铁锥,在江面狭窄处用粗大的铁链封锁江面。晋军先用大竹排放入长江,晋军在船上载了无数根数丈长的用麻油浇灌的火点燃火炬,熊熊烈火能够把铁链烧断。就这样,东吴长江的防守设施被一个个排除了。在第6路晋军进攻东吴时,为了分散、吸引守卫建业的吴军兵力,安东将军王浑率一路晋军,由北向南,直取建业。孙皓忙命丞相张悌统率主力渡江北上,迎击王浑,结果沿江东下的晋军乘机攻占了建业。

由于司马炎准备充分,时机恰当,战略正确,前后仅用了四个多月,便夺取了灭吴战争的全部胜利。从此,东吴的全部郡、州、县,正式并入晋国版图。咸宁六年(280年),三国鼎立的局面完全结束了。晋武帝司马炎终于统一了全国,结束了长达近百年的分裂局面。

经济

太康繁荣

主词条:太康盛世

全国统一后,西晋政治上趋于安定,但由于多年战争的创伤,老百姓生活依然很艰苦。特别是皇室和权贵们无限制地霸占土地,更加重了农民的苦难。据说,长安东南的蓝田县,有一个很不起眼的“杂牌将军”庞宗,就占良田几百顷,其他达官贵人就更不必说了。农民没有土地,豪门世族利用占据的田地肆意盘剥农民。西晋初年,晋武帝把解决土地问题作为发展经济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此,他制定了“户调式”的经济制度。

户调式共有三项内容,即占田制、户调制和品官占田荫客制。

占田制是把占田制和赋税制结合在一起的一条法令。晋武帝时,对人口年龄进行了分组:男女16岁~60岁为正丁;13岁—15岁、61岁—65岁为次丁;12岁以下为小,66岁以上为老。占田制规定:丁男一人占田70亩,丁女占田30亩。同时又规定:每个丁男要缴给国家50亩税,计四斛;丁女缴20亩税;次丁男缴25亩税,次丁女免税。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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