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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羊王爷精明妃 第1150章 变成傀儡的柳一曲【9】

作者:仙月 分类:都市小说 更新时间:2023-02-28 14:38:25 来源:大海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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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探讨的,是**从旧变新的过程……”

——奥维德《变形记》

第一节日耳曼各个民族在法律上的差异

萨利克法,是离开家乡的法兰克人让本族的智者编写的[1389]。李普艾尔法兰克人的部落在克洛维斯时期[1390]被萨利安法兰克人的部落吞并,不过前者的风俗习惯并未随之消失,不仅如此,还在奥斯特拉西亚国王戴奥多利克的命令下,被归入了成文法[1391]。除它之外,附属国巴伐利亚和阿勒曼的风俗,也在他的示意下,归入了成文法[1392]。大量部落的离开大大降低了日耳曼尼亚的力量,法兰克人占领了前方的土地之后,又占领了祖辈的森林。从某些痕迹可以看出,图林根法典也是戴奥多利克授命编写的[1393],毕竟他也是图林根人的君主。弗里斯兰人直到被查理和百彬征服之后,才有法律[1394]。最开始被查理打败的是撒克逊人,他给他们制定的法律,一直留到了现在。这两部侵占者留下的法典,只要看过就能知道。西哥特人、勃艮第人和伦巴第人在建国之后,将自己的法律收入成文法,他们这么做是为了方便自身,而非让被攻占的一方遵纪守法。

简单纯朴,是萨利克法和李普艾尔人、日耳曼尼亚人、巴伐利亚人、图林根人、弗里斯兰人的法律共有的特点,它们都有一种原始粗野的精神、一种特别的精神、一种未曾遭到其他精神遏制的精神。在这些民族中,唯有法兰克人离开过日耳曼尼亚,所以这些法律没什么变化。日耳曼尼亚有很大一块都被划到了法兰克人的国土内。因此,法兰克人的法律属于日耳曼法。但西哥特人、伦巴第人和勃艮第人的法律并非如此,他们移居到新土地之后,很多过往固有的特点都消失了,而这种情况同样出现在他们的法律中。

攻占者的法律并未对勃艮第王国造成巨大影响,因为该王国很快就覆灭了。虽然贡多巴德和西吉斯蒙德以书籍为载体记录了他们的风俗,但他们几乎是最后的君主了。除了增加某些条款,伦巴第人并未修改自己的法律。在格雷蒙德、路易普朗、莱希、艾斯图尔弗等人的推动下,罗塔里制定的法律成了典范,不过在形式上没什么变化。西哥特人的法律则是另一番景象[1395],不仅国王自己对其进行了修改,神职人员也对其进行了修改,当然后者是在国王的授意下做的。

墨洛温国的君主对萨利克法和李普艾尔法进行了修订,删除了与基督教完全相悖的内容,但并未损害这两套法律的主要内容[1396]。西哥特法则是另一番景象。

不论是勃艮第人的法律,还是西哥特人的法律,都有针对**的刑罚,而且后者在这方面表现得更为突出。萨利克法和李普艾尔人的法律则严禁针对**的刑罚,而且他们的法律将这一特点很好地保留了下来。

为了和原住民保持良好的关系,勃艮第人和西哥特人为辖区内的居民制定了公正的公民法,并未偏向自己人[1397],因为他们辖区内的那些省份很容易受到攻击。可是法兰克的国王们并未留意此事,因为他们对自己的力量充满信心[1398]。

撒克逊人并未在法兰克人的统治下乖顺下来,一直在不屈不挠地反抗着。正因为这样,他们的法律显露出了其他征服者未曾显露的严苛暴虐[1399]。

日耳曼法以罚钱为原则,而征服者的法律以肉刑为原则。

在国内违法的撒克逊人需要接受肉刑,可当他们离开本国到了其他国家,接受的惩罚却是按照日耳曼法的原则进行的。

法律不允许犯罪者有一时一刻的安宁,且严禁教堂庇护他们。

主教在西哥特的皇宫具有无上的权威,主教会议是裁定所有重要事项的地方。西哥特法典是如今宗教裁判所的各种规章、原则和精神的共同来源。主教们过去制定的法律,如今已经成了僧人们打压犹太人的工具。

另外,勃艮第人从贡多巴德那里得到的法律非常合宜,不过更优秀的是罗塔里和其他伦巴第君主的法律。至于西哥特人的法律,雷赛苏恩德斯、钦达逊德斯和埃奇加制定的法律,无不简陋、粗疏、狂妄霸道,用词虽然华美却满纸废话,空洞无物。

第二节野蛮人的所有法律都是人法

不具有地域性,是蛮族法律的一个显著特征:法兰克人在审判时,用的是法兰克人的法律;日耳曼尼亚人在审判时,用的是日耳曼尼亚人的法律;勃艮第人在审判时,用的是勃艮第人的法律;罗马人在审判时,用的是罗马人的法律。当时的获胜方不要说对所有人的法律进行整合,连制定法律来节制落败方都没考虑过。

据我观察,这是由日耳曼人的旧习俗导致的。沼泽、森林和湖泊将日耳曼人的各个部落分隔开来,从恺撒的书[1400]中我们可以知道,他们不喜欢聚居。出于对罗马人的畏惧,他们被迫走到一起,可就算他们已经聚居融合,约束审判各族人的,也仍旧是本族的风俗和习惯法。当他们生活在自己的部族中,每个人都是独立自由的;当他们聚居到一处,他们仍旧是独立的。他们属于一个国家,但分属不同的共和政府;他们拥有同一片领地,可是各有各的部族。还没有离开故乡的时候,这些部族就已经拥有了属人法的精神,当他们去各个地方征战厮杀时,这种精神和他们同在。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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